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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普天之下,莫非我圖?

2023-08-20 20:59:55來源:金融界

8月15日下午,攝影師戴建峰在微博發(fā)文,曝光自己的離譜經歷。他稱接到視覺中國電話,被告知其公眾號侵權使用了視覺中國173張照片,索賠8萬余元。然而,他卻發(fā)現,所謂“侵權內容”,正是自己的攝影作品。


(資料圖)

15日晚,視覺中國回應,稱“經初步核實,涉事圖片系該攝影師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mages銷售”;并稱“視覺中國作為Getty 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獨家合作伙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涉事圖片的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據了解,Stocktrek Images與Getty Images均為知名的國際性圖片庫平臺。

但8月16日上午,戴建峰表示不接受視覺中國的觀點,稱已與Stocktrek核實,確認其無權銷售其作品,亦無其作品任何版權;Getty亦無權將其作品再次轉授。

現代快報記者聯系了Stocktrek Images負責人,佐證了戴建峰這一說法。據該負責人透露的Stocktrek Images與戴建峰的協議內容,Stocktrek Images不在中國大陸銷售戴建峰相關作品。該負責人亦確認,Getty Images系通過Stocktrek Images獲得涉事攝影作品,但其無權再作分發(fā),而Getty Images卻將涉事照片再分發(fā)給了其中國大陸分銷商——視覺中國。該負責人認為,視覺中國并不擁有戴建峰這批攝影作品的版權。

8月16日中午,涉事攝影作品在視覺中國下線。

至此,此事脈絡及版權授權鏈條已基本清晰。視覺中國在此事中的行徑,可謂是“李鬼告李逵”?;蛟S是由于2019年視覺中國“黑洞照片”事件的“前科”,此事迅速引爆關注,登上熱搜。

網友甚至“發(fā)明”了一個新詞——“視圖如己”,來諷刺其罔顧圖片版權歸屬的侵權行為。

視覺中國之“黑歷史”:

2019年“黑洞照片”事件

視覺中國上一次“全網招黑”是2019年4月。彼時,它將人類史上剛發(fā)布的第一張黑洞照片堂而皇之地打上自家水印,并標注“此圖為編輯圖片,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致電或咨詢客戶代表”。

而在這張照片的源網站——歐洲南方天文臺官網上,該照片是依據CC4.0協議授權使用的。CC協議是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版權授權協議的簡稱。CC4.0協議的核心要點是:允許自由地共享及演繹,但需署名。

而后,共青團中央官微曬出的截圖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圖片在視覺中國圖庫居然注有“版權所有:視覺中國”的版權聲明,進而引發(fā)全網維權。蘇寧易購、新浪游戲、貴州茅臺、美菱、海爾等諸多公司也先后曬出各自品牌Logo在視覺中國圖庫被印上視覺中國版權標識的截圖。

此事在當時引發(fā)了全網的關注與熱議。人民日報2019年4月11日微博以極具視覺沖擊力的白紙黑字四個大字“不敢配圖”作為配圖,發(fā)布了引人深思的評論:“當版權保護成共識,沒有人否認攝影作品有著作權。問題在于,著作權是否真成立?平臺有沒有凈化版權池?商業(yè)模式是否經得起推敲?避免版權保護陷入‘黑洞’,與提倡版權付費一樣重要?!?/strong>

時隔四年,用這段話來評價視覺中國本次事件,依然貼切。

“版權”和“著作權”是分別源自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概念,稱呼雖然有別,但是內核一致,均為對于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權利的保護。

該事件后來以天津市網信辦迅速成立工作督導組進駐視覺中國,視覺中國致歉并承諾徹底積極整改,并繳納30萬元的行政處罰金告一段落。

冠“中國”之名

視覺中國商標合法乎?

在視覺中國又一次陷入版權侵權漩渦時,其商標合法性問題進入了公眾關注視野。

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查詢,根據截至2023年8月16日的數據,視覺(中國)文化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在國際分類第9類、第38類、第35類、第41類、第16類、第42類共六個類別上申請注冊的“視覺中國 VISUAL CHINA GROUP”,早在2016年均經復審被駁回,處于無效狀態(tài)。上述國際分類涉及視聽和信息技術設備、電信服務、廣告、商業(yè)經營、娛樂、印刷品、計算機軟硬件設計開發(fā)等。

對于視覺中國這樣一家內容平臺型互聯網上市公司而言,上述商標注冊類別無疑是重要的。

經查,視覺(中國)文化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2020年期間又先后在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VCG”文字及Logo圖形商標并獲成功。但目前視覺中國的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平臺仍在使用這一數年前被駁回的包含“視覺中國”文字的商標。

該商標注冊之所以被商標局駁回,可能因其含有“中國”二字,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或第(八)項的規(guī)定,即“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或“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此種商標嚴格審查審理,原則上禁止注冊和使用,《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解釋了緣由:“商標注冊審查審理不僅要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利益,還要承擔維護國家尊嚴、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p>

多年來, 我國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除了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同意設立的大型國企的商標,以及個別早期因歷史原因等注冊成功的,后來鮮有再獲批的。經查詢可知,視覺(中國)文化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民營上市企業(yè),注冊地位于江蘇省常州市。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近日,視覺中國違法使用商標的問題受到法學界及媒體關注后,視覺(中國)文化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所在地江蘇常州市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處負責人向媒體表示,剛關注此事,會進行監(jiān)管。

視覺中國是否會因此而受到調查和處罰,有待觀察后續(xù)。

從“不敢配圖”到“安心配圖”

還有多遠的路?

雖然本次視覺中國事件輿論關注點新增了商標違法問題,但其2019年和2023年兩次令輿論嘩然的侵權事件,皆因著作權而起。

這也與著作權主體范圍的廣泛性、客體的多樣性、權利內容的豐富性有關。著作權許可方式的多元化,加劇了厘清授權鏈條的難度。著作權許可的三種基本形式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涉及大量作品時,又存在集體許可,情形更為復雜。

在攝影作品領域,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雖然是我國政府指定的從事攝影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社團法人機構,但是在覆蓋面、管理及維權力量方面仍較為有限。

攝影作品是圖片的一種常見形式。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自媒體的勃興、手機相機的廣泛普及以及AI圖像處理技術的革新性發(fā)展,使得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難度較之膠片攝影時代驟增,具體表現在侵權行為隱蔽且高發(fā)、維權難度大等。

鑒于此,在視覺中國2019年事件之后,國家版權局曾于2020年發(fā)布當年的一號文件——《關于規(guī)范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該《通知》是我國首次單獨針對某個藝術門類出臺的規(guī)范性措施,也是歷史上首個關于攝影版權的文件,對于我國加大圖片領域版權整治力度、規(guī)范攝影作品版權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其中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均針對圖庫經營單位的行為作了規(guī)制,分別要求其“……向用戶提供的攝影作品應當權屬清晰且獲得合法授權,并指明作者及授權方式、授權期限和授權范圍等必要信息”;“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授權和維權活動,不得對不享有版權的攝影作品虛構版權,不得向他人提供未獲授權的攝影作品及主張權利,不得以投機性牟利為目的實施不正當維權行為”等等。

視覺中國此次之所以再度觸發(fā)“眾怒”,更主要是因為其作為我國最大的圖片庫,在四年前的“輿論風暴”之后,雖然對于國家機構和大型企業(yè)的版權圖片有所整改,但在涉及廣大自媒體和普通網民的版權保護時,非但沒有真正落實整改,而是“依然故我”地仍對自身并不享有版權的作品濫發(fā)律師函,將“碰瓷式”維權作為盈利手段,甚至作為所謂的商業(yè)模式。

自媒體稱苦視覺中國已“久”,亦折射了當下市場和網民對于構建一個良性、規(guī)范的攝影作品版權在線許可秩序是何等期待。哪個自媒體人、哪個網民不希望有靠譜的網絡平臺可以安心授權自己的攝影作品并從中獲益,同時以免費抑或付費方式,放心下載他人作品合法使用呢?

四年前的“黑洞照片”事件原本是一個契機,視覺中國本可借該機會對其平臺上作品的版權進行清理,厘清權屬狀況、審查并修正版權標注、完善線上許可制度。

遺憾的是,這四年多的時間里,視覺中國的“短視”阻礙了其發(fā)展。著作權和商標權均屬于知識產權范疇。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其納入企業(yè)的整體經營管理,應該成為企業(yè)的行為自覺。希望這次視覺中國能夠有長遠的目光。

本次事件中,除了視覺中國自身的問題之外,還有諸多問題值得思考:

四年前如此廣泛的侵權行為,罰金僅為30萬,侵權成本是否過低?彼時的督促整改為何不徹底?視覺中國此次曝出的商標違法問題,并非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主動發(fā)現,是否也有監(jiān)管缺位的問題?目前我國網絡執(zhí)法與監(jiān)督機構以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分工合作機制是否有待進一步優(yōu)化?我國的著作權管理機制如何破除積弊,抓住時代機遇,與時俱進發(fā)展?

著作權法既保護作品的創(chuàng)作,亦鼓勵作品的傳播。作品創(chuàng)作者、傳播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如何取得精妙平衡,是一個各方博弈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網絡環(huán)境為這三者新的平衡增加了新的變量。

期待視覺中國本次事件引發(fā)的又一次全民關注能夠成為我國攝影作品版權制度建設的一個里程碑,希望社會公眾從“不敢配圖”到“安心配圖”的路途并不遙遠。

本文源自:鳳凰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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